售后服务条款 

1. 保修条件:

1.1 对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,提供365天保修服务,但产品内部的损耗品,保修期为6个月(损耗品为电机,齿轮组,舵机外壳)。
1.2 经我司技术人员检测确属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(器件或工艺不良造成产品故障);
1.3对于已过保且已返厂维修过的产品, 可享受维修过后60天的延长保修服务(自维修好寄回之日开始计算)

 

2. 免责条款:

如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,则产品不具备保修条件:
2.1舵机由于水或者其他液体掺入导致故障的;

2.2超出额定电压范围导致的电路损坏;
2.3用户自行拆装或改变产品结构;

2.4外壳严重破坏或者变形的产品;

2.5由于使用或者安装不当造成齿轮断齿、轴承断裂、电机烧毁等情况

 

3. 运费处理:

3.1 中国大陆区域:符合保修条件的产品,由客户支付寄件至飞特的运费,飞特支付产品修好后寄还至客户的运费;
3.2 中国大陆以外区域:无论是否处于保修期,来回运费均由客户承担;
3.3 客户需要我司代为进行软件升级所产生的来回运费,均由客户承担;
备注:用户在寄回维修品时,请选择正规的快递公司(国外客户可选择DHL、FedEx 或UPS快递),寄出后请主动联系我司业务员,以方便及时收件并处理。

 

4. 售后服务流程

以上售后服务流程图表的详细说明如下:
4.1 客户发现产品使用不正常,经过仔细检查确认产品已损坏的,直接联系飞特有限公司业务员(电话、微信、邮件、QQ等方式均可);
4.2 业务员与飞特技术员确认是否为操作方法问题;
4.3 如果飞特技术员认为产品确实需要维修,则由客户向业务员告知送修品明细,快递单号,收件人等信息,并在送修品中附上一张纸条注明姓名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使用故障及维修要求);业务员填写《飞特产品维修表》。
4.4 飞特有限公司收到产品后,评估损坏情况。如需收费,则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联系用户并告知维修费用及付款信息,经用户同意维修报价后,再进行维修处理。
4.5 产品修好后,售后人员联系用户并确认联系方式(收件人、联系电话、地址),在确定收到用户的维修费用后即可安排寄回。(一般情况下,我司先和客户沟通,确认需要对产 品进行维修之后,7-10个工作日内会维修完毕,并将产品连同配件原件寄回用户)

 

5. 飞特售后服务中心地址:
地址: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六约埔厦路60号厂房2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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